2. 為保護您的權益,承租車輛發生碰撞或失竊時,請保持現場,並立即報警處理,切勿與對方私下和解,並立即和本公司聯絡,否則若保險公司拒絕理賠時,承租人須負完全賠償責任。 3. 車輛修理、車輛失竊期間,承租人須負擔營業損失支付租金。承租人逾時未還車或續租時,未還車前雙方權利義務仍以租賃契約書約定為準。 4. 每日限駛里程為400公里,超出部份每公里加收日租金之千分之壹。承租人如欲續租,請在約定還車時間之前通知本公司並經本公司同意。(會員不限里程數) 5. 承租人須年滿20歲, 且持有中華民國身分證(外籍人士應持有護照) 及監理單位認可之汽車駕照,並以信用卡支付款項。 6. 門市營業時間為8:00~21:00,請於門市營業時間內至門市辦理取/還車手續。 7. 其餘未盡事宜,以汽車出租單(租賃契約書)為準。 8. 本費率表自2007年7月1日起實施。惟各項費用或條件本公司保留異動之權利,如有異動調整時,本公司不另行通知,並以承租時之公告版本為準。